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