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