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农村地区的环境宜居提升工程,建设村容整洁、设施配套、生活便利的宜居村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