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6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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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条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组...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一条 禁止开发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和重要湿地等区域。 禁止开...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二条 生态发展区包括生态农业发展区和特色产业发展区。生态发展区内严格控制工业和城镇开发活动...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根据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定位,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三条 集聚发展区包括都市高端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商务服务业集聚区。 都市高端产业集聚区内划分高...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将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方法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四条 提升完善区是人口、经济高度集聚的区域,应当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各区域发展,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财政政策和投资政策...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十七条 建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科技、海洋、农业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有效的国土空...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环境宜居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公众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等组成,对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十八条 本市根据环境承载力调整经济结构,节约集约使用能源、水和土地,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九条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知情权、参...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十九条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重大项目在招商引资阶段实行生态环境影响预评估制度。科学评定...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条 市经贸部门组织制定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限期淘汰计划,...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工业园区的标准和要求,建立生态工业园示范区,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形...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推动企业、工业园区和社区等在生产、流通和消...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三条 市经贸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编制推行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四条 市农业部门组织编制生态农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扶持力...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五条 市旅游部门编制旅游总体规划应当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 禁止在景区内建...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划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等各类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类环境功能...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七条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建立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和多...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管理,保持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完善城镇污水...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 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建立海洋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制度,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加强...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实现生活垃...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本市生物多样性的调查和监测,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完善外来物种风险评价和应急处理制...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防治农业污染、工业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保护农村...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三条 本市对大气和水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各区...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四条 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其超额完成的削减量经市...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完善限期治理制度。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由环境保护部门下达限期治...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六条 对于已经受到污染或者破坏的环境功能区,应当落实整治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恢复。不按要...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三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定期组织环境风险排查,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三十八条 适度控制人口发展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拓展人的发展空间。加强教育、医疗、文化...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三十九条 鼓励建设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四十条 遵循以人为本、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经济舒适、节能减排的原则,优化城乡交通网络,坚持公交优先...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水平。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鼓励和引导社...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三条 完善城市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体系,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 市气象部门制定气象宜居安全指标体...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四条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市民的生态忧患意识,使生态文明理念获...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五条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 教育、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学校...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六条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七条 鼓励企业、社区、学校开展生态文明实践,建设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成立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宣传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活动,弘扬生态理...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九条 制定市民生态文明行为准则,按照少消耗、少浪费、少污染的原则,倡导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和方式...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五十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生态文明公约,经成员单位自愿签署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五十一条 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五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餐饮、娱乐和宾馆等服务性行业,应当采用节能、环保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提示消费者节约... 第五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政... 第五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第五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节能环保领域。 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污水处理、固... 第五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 依法建立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 第五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因保障分区功能,禁止开发区和生态发展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确需... 第五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现形式,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等方面推进城乡一体... 第五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务信息,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 第六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 有关行政管... 第六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一条 建立生态文明督导员制度,聘请热心公益人士担任生态文明建设督导员,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督,... 第六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授予生态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等方式,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第六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 第六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第六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