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务信息,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主动向社会通报重要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环境状况和突发环境事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