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一条 建立生态文明督导员制度,聘请热心公益人士担任生态文明建设督导员,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