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相关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