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三十八条 适度控制人口发展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拓展人的发展空间。加强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推进环境宜居城市、幸福村居建设,使居民享受良好的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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