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三十九条 鼓励建设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