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生态人居 第三十九条 鼓励建设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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