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 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责任制,实行计量收费和有偿清运;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行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