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 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建立海洋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制度,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加强对滨海自然岸线的保护,严格控制围海造地、采挖砂石等活动,对湿地、海滩、红树林等进行保护与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功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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