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四条 提升完善区是人口、经济高度集聚的区域,应当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都市功能和城镇功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