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各区域发展,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以及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