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十三条 集聚发展区包括都市高端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商务服务业集聚区。 都市高端产业集聚区内划分高新技术、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等产业集聚区,推动关联产业和企业集中发展,构建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城镇商务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总部经济、商务金融和现代物流等产业,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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