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根据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定位,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口均衡型社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