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划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等各类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类环境功能区的管理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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