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六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划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等各类环境功能区,明确各类环境功能区的管理目标和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