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四条 市农业部门组织编制生态农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扶持力度,建设农业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基地、多功能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特色农业产业基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