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生态环境 第二十五条 市旅游部门编制旅游总体规划应当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 禁止在景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危害生态的项目;完善景区污水排放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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