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十九条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重大项目在招商引资阶段实行生态环境影响预评估制度。科学评定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和资源消耗,不得设立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