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主体功能区管理 第九条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珠海,共享美好生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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