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十八条 本市根据环境承载力调整经济结构,节约集约使用能源、水和土地,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