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态经济 第二十条 市经贸部门组织制定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限期淘汰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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