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成立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宣传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活动,弘扬生态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