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七条 鼓励企业、社区、学校开展生态文明实践,建设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