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