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住房保障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住房保障 第三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申报、审核和公示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