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节 公共文化体育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节 公共文化体育 第三十八条 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重点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将镇街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保持公益性质,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