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为重点,以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