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建立以社会养老服务和残疾人、儿童福利服务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综合设施、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就业市场建设,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就业服务网络。 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