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社会建设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