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协会应当加强对本条例和见义勇为的宣传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报道相关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