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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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协会应当加强对本条例和见义...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和确认 第十一条 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力量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障和宣传作出突出贡...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和确认 第十二条 实施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之...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实施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和确认 第十三条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鼓励公民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有效方式实施见义勇为。 不鼓励未成年人实施与自...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和确认 第十四条 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调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和确认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调查时,见义勇为受益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和确认 第十六条 评定委员会收到公安派出所报送的调查结果后,应当进行审核。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应当进...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评定委员会...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十七条 评定委员会应当将确认结果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以及负责调查的公安派出所和其他受理单...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本市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和奖金。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鼓励全社会支持和宣传见义勇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鼓励社会力量捐赠见义勇为资金。 ...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十九条 见义勇为人员负伤或者牺牲的,经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 (...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二十一条 见义勇为负伤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或者丧葬费等,由侵权人...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见义勇为人员部分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所在单位...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优先纳...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户籍不在本市的见义勇为人员申请积分制入户、子女入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六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符合城乡低保、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孤儿保障及...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对不宜公开的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事迹,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保密。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九条 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可...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三十条 见义勇为受益人主张见义勇为人员造成其人身损害或者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加重其人...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三十一条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受益人、侵权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见义勇...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三十二条 见义勇为受益人、侵权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行...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与受益人、侵权人产生民事权益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见义勇为荣誉或者奖励的,由原确认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所...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认为有关行政机关对于见义勇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调查、确认、...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警察、武装警察、现役军人和其他安全保卫公职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时实施本条例第三条第...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经向评定委员会申报,市人民政府应当给...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见义勇为奖金和抚恤奖金颁发的具体标准、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