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对不宜公开的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事迹,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保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