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警察、武装警察、现役军人和其他安全保卫公职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时实施本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参照本条例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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