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认为有关行政机关对于见义勇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调查、确认、奖励、保障职责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