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奖励和保障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通知见义勇为人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并与医疗机构沟通、协商救治事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