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申请和确认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和确认 第十四条 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调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或者举荐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日内转交公安派出所调查。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评定委员会可以通知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调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举荐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评定委员会。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直接报评定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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