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 评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