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决策约束机制和标后评估机制,并将其纳入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机制,将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和定标方法的确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效果的评估等纳入廉洁评估范围。 招标人应当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定标方案。定标工作规则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