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地方性法规 共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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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制止违法发包、转包、违...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政...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基本...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对招标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决策约束机制和标后评估机制,并将其纳入重大事项决策、重要...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将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过程分为评审和定标两个...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资格...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九条 评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定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时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代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应当采取集体议事法定标,由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定标委...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当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明、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投...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市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材料和信息。在定标结束后...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首要责任,应当全面建立内控和自查制度,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重点核查实际履行合同的单位与中标人是否一致,项目主要...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中载明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行为的条款及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梳理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合同关系,制成合同谱系图,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专用于工程款收支的监管账户,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实施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建...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条 鼓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代建管理机构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情...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的实施向建设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分包管...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应当检查该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发现上...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其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化智慧工地管理平台,通过物联网、大数据...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信息平台。 政务服务数据、各行业...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公安、建设、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人社、信访等部门在受理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时,发现属于违法发包、转包、违...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因实施行政处罚需要查实资金流向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举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建立治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联合检查机制,由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承包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对于因转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受到行...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管、物资采购、政...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 4 -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