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管、物资采购、政府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涉及公职人员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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