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首要责任,应当全面建立内控和自查制度,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单位将所有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购买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资支付台帐和清单、资金流水等资料报建设单位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进行履约评价,并全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