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其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一致。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