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建立治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联合检查机制,由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公安、人社、应急、审计、国资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根据需要邀请监察机关参与。对发生质量安全、大规模欠薪等问题的建设项目,应当立即启动倒查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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