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实施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现场人员情况、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流水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履约评价报告,对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进行全过程核查、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履约评价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