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代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应当采取集体议事法定标,由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结果承担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