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内的防台风活动。 本条例所称防台风活动,是指对台风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