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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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台风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内的防台风活动。 本条例所称防台风活动,是指对台风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处置及其相关...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防台风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台风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防台风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台风灾害防御和应急...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台风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二)统筹建立全市统...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台风指挥机构与驻珠军警单位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统一指挥,统筹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保障台风灾...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八条 市、区政府支持防台风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台风灾害防御技术,提高防台风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建立和管理防台风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城市...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行政区域防台风合作,在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监测预警信息共享、防灾减灾科研活动、防御措施通报...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台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机制,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防台风活动,服从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开展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防台风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应...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本市建立财政支持的台风灾害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购...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本市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防台风物资储备体系。各级防台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位置、灾情...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 用电重点...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本市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八条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卫生保障机制,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急队伍、医药器械、应急电源、特种救护车...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各级防台风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应对台风灾害的综合性预案,内容包括区域特点、防御现状、防御重点、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时,应当结合区域台风灾害的特点,提升城乡整体防灾减灾标准,科学规...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沿海路段和易受海水倒灌影响的地区,供电和供排水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防洪排涝要求。沿海路段的地下停车场或者下沉式建筑、设...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应当根据人口数量、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标注明显标志,并通过报刊、广...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加强台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台风灾害监测站网,在台风灾害敏感区、易发多发区以及监测站点稀疏区增设相应的监...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政府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同时报送防台风指挥机构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 (一)气象预警信息由气...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收到台风预警信息后,统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按照防台风指挥机构的指令滚动播出台风灾害性天气实况和防御指引。通信运营企业...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边远农村、山区、海岛、海域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条 防台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除承担抢险...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一条 台风预警信号生效以后,市防台风指挥机构根据台风的发展趋势,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提前向社会发布停课、停工、停产、停运、...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台风期间可能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的,有关区域的政府应当发布决定、命令,告知转移人员具...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三条 因台风导致路段、桥梁存在严重通行安全隐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施封桥封路措施,同时应当向市防台风指挥机构报告...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四条 台风抢险救灾期间,防台风指挥机构可以指挥和动员单位和个人参与抢险救灾,可以向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用抢险救灾所需物资、设施...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应当在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树木的抗风加固或者修剪工作。 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力主管部门在台风预警信号...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六条 台风期间,公民,企业经营者,户外广告牌、电力设施和管网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所拥有或者管理的物品、设施、设备应当采取...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时,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共有设施设备、地下空间排水、物资储备、树木修...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八条 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滨海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发出警...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负责海事、港务、渔业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旅游客船、游艇、工程船、渔船等船舶配备台风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并在...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条 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进入本市水域的船舶所有者、经营者、驾驶人员应当主动了解和接收台风预警信息,执行全市防御指引,及时...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防台风指挥机构应当组建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信等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当按照...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志愿参与台风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单位和个人志愿参与台风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可以向灾...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三条 台风灾害发生后,灾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紧急情况的,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立...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四条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尽快组织恢复被损坏的通信、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医疗等公共设施。建立台风灾害抢险救援资...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五条 台风灾害过后,区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交通、民政、农业农村、港口、航道、海事、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台风灾害造成的...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或者向社会发布混淆台风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或者拒不执行人员转移的决定、命令的,依照《中...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不按照防台风指挥机构的指令采取水上防风避险措施,或者强令他人冒险从事...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九条 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和配合人员转移、安置决定而导致需要救援救助的,因救援救助而产生的费用由被救助的单位...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相关...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 2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