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本市建立财政支持的台风灾害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购买保险方式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