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边远农村、山区、海岛、海域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台风预警预报信息。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台风灾害防御的需要,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景区、机场、高速公路、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及乡村显著位置,组织设立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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